怎么就搞起乐队了呢?

2018/02/28

撰文:涂俊南

是游戏不好玩,还是剧不好看,非得组乐队?

丢莱卡乐队2017年4月成立,玩 Alternative Rock,成员都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在校生。主唱涂俊南初中以前一度极其讨厌音乐,可等回过神,他已经从文学院搞文学的“小混混”变成了热血摇滚少年。

到底怎么上了贼船?涂俊南好好回忆了一番……

就像令大部分我人生前十八年认识的朋友费解的那样,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开始搞乐队了。这件事在我的中学时代毫无端倪,那时我无非是一个组织学生活动、热心破坏校规、365天谈恋爱不间断、最后凭小聪明和笨功夫过考试的搞文学的小混混。那时我完全不知道摇滚乐是什么,实际上现在也不太清楚。

中考之后姑姑送了一个 iPod Touch,我这才有了第一个属于自己的听歌设备。2006年前后我只用过妈妈买来当 U盘的纽曼 MP3(内存256M,主要曲目是《两只蝴蝶》和《老鼠爱大米》),和初中前座偷家里钱买的 MP4(不敢带回家于是一直放我这,被发现后被打得路人皆知)。

姑姑在送我礼物之前曾通过表妹探我的口风,问我想不想要个 MP3,Apple 还是 OPPO,这个并列现在看来很诡异,但那时我对这类无用的常识并不比姑姑熟悉多少,只好在 QQ 上问初中班上唯一一个爱听欧美音乐的潮流男孩应该如何抉择,潮流男孩回了我三个句号。“当然 Apple 啊!”屏幕那头斩钉截铁。

主唱涂俊南

同许多二三线城市长大的少年一样,十来岁的日子像一阵傍晚的穿堂风,时时都有冷冰冰的挤压,但又总是各有各的开阔。谈恋爱、打架、偷偷喝酒抽烟、看加缪、马尔克斯和曹雪芹……2010年之后,音乐出现了。因为这个我会感谢姑姑一辈子的,当然也感谢那位后来去学电影的潮流男孩,他最早把 Eminem、2Pac、Dr. Dre 送进了我的耳朵,虽然我们最后都没有成为黑怕男孩,但音乐的可能性最早都是他呈现给我的。

小时候我可是很讨厌音乐的。最核心的原因是我从小被逼着学了好几年二胡(我妈不这么认为,因为“都是自己选的”和“为我好”,好的妈妈),那几年的南昌似乎有一股学二胡的热潮——几十个脑门一点红的小学生在舞台上蹦蹦跳跳地拉《金蛇狂舞》到底是一种什么趣味?好像每个学校每个班都有几个民乐新星,刘天华对他们来说远比刘德华叫人尿颤。我的师父似乎很有名,教法传统,端得正派,这种传统正派里包括了对各类威慑性教具的灵活使用,如竹条、拖鞋、戒尺等。从此我对二胡的憎恨经久不散,并且很快将敌意散射到了所有音乐老师以及他们操弄的乐器上。

吉他放几

我拥有过许多金色的时间,高中三年就是其中的一段。南昌二中气氛宽松包容,校园生活的面向丰富得惊人,远远好过我知道的大部分大学,成年之后我经历过的每一种明亮和晦暗,也都在那三年里遇见过只鳞片爪。搞了三年地上地下的学生活动,我和所有社团的人都很熟,其中就包括总在一起喝酒的音乐社。音乐社是有乐队的,也有排练室,但我对他们的印象始终模糊。所有的高中乐手好像都长一个样子,厚刘海,黑框眼镜,坑坑洼洼的脸,帽衫和篮球鞋,一年演出一次,元旦,翻唱五月天绿日艾薇儿林肯公园,女主唱总是有气无力,男主唱永远唱不上去。高中有意思的事情和女孩子太多了,干嘛非要组乐队呢?

不过那三年倒是听了很多歌,iTouch 8G 的空间每个月都会彻底更新一次,歌在酷狗下载,导进设备,自己做封面和歌词。瞎听,也不知道自己听的是什么风格,更不在乎音乐人姓甚名谁有什么故事,比如听了这么多年 Oasis,大二才知道谁是有缸。也从没在任何论坛参与过相关讨论,只是觉得 Morbid Angel 和木马都挺带劲的,Radiohead 没有 Yelawolf 适合听着写作业,广东歌歌词真棒啊比如达明一派和 My Little Airport,White Lies 和顶马每次听都挺高兴。至于现场,我只是隐约记得听那时的女朋友提起过,北京之类的城市有一种和夜店不一样的酒吧,常有乐队演出,和演唱会不一样,乐队和观众特别近,演完下来一起抽烟喝酒。“我一个朋友就和 My Little Airport 演出结束后一起抽过烟”,她补充道。

高中毕业,为了学弹唱我买了人生中第一把吉他。一个好朋友是我的第一个吉他老师,之后还有无数个。肢体不协调如我从没成功弹下来任何曲子,每次早早地去他家学琴,最后也都以吞云吐雾和出门鬼混告终。直到今天我都完全不会弹琴。

贝斯张图

大一,看演出,疯狂地看演出。在北京第一次去的 Livehouse 是 School,喜欢上的第一支乐队是 Bedstars。彼时 School 只有现在一半大,我穿了件黑色的毛呢大衣,扣子系到最高,看着奇形怪状的年轻人不知所措,问带我看演出的师姐我该做什么,师姐没听见,我就又问了一遍,师姐匆忙地扫了我一眼,想干嘛干嘛呗,她说。于是我去吧台买了瓶啤酒,浑身僵硬地站了一晚上,最终确定这的确不是夜店。大学里稀里糊涂地加了几个社团,唯一待得比较久的是一家校媒,理由无非是,即便我总不去开例会他们还是会喊我吃火锅,赤诚得有种莫名其妙的感人,虽然我一刻也没对“当记者”产生过兴趣。大半年过去,总要轮到新人提选题了,否则未来再去蹭火锅也不好意思,问到我,我说那就做个“摇滚青年”的选题吧。那时我已经是一个会自称热爱摇滚乐的男大学生了。

选题做出来了,做得很用心,但是和我基本没关系了。有几个对亚文化同样抱有幻想的同级生加入了这个选题,之后的讨论和执笔我几乎都没参与。小组成员一起读了很多理论,有时也看演出,主要还是听歌。每个人都找了几个身边的大学生,玩乐队的或乐迷,大学生们坐在各自排练室门口抽烟,憋几句“我觉得摇滚乐……”,“摇滚乐对我而言……”,人物群像,完事。到最后没人搞明白摇滚乐是什么,包括我自己。这太奇怪了。我那时每周看三场演出,这个东西是那么有血有肉,可是无论是采访者还是受访者都像是被魔岩三杰附体一般,用邪门的九十年代口吻自说自话。

正如前面说的,我同样常常对“自己居然开始搞乐队了”这件事感到诧异,因为事情完全起于偶然。大多数正常高校都有一个甚至几个和摇滚乐沾边的音乐社团,北师大的叫“吉他协会”,其他也有叫吉他社、音乐社、摇滚社的,这类社团里往往聚集了最多无所事事又装模作样的人(其次可能是文学社)。招新时,他们通常仗着设备优势,利用音量让隔壁摊位的社团无地自容闻风丧胆,即便放的歌再难听,他们还是能在以吸睛度为唯一标准的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吸收最多的新生。我其实从没加入过吉协。实际上对于那时的我来说,除了“写”,我的计划里别无他物。夏天买的吉他倒是被我背来了北京,只不过放在宿舍吃了四年灰。可实在没想到,整天不干正事的我在大一的冬天迅速又无厘头地和吉协的人搅合到了一起,四年,我在108排练室混掉的夜晚远远比宿舍多,一切仿佛命中注定。

2014年师大的毕业演出,居中是现在化名张暗的杨效,乐手全跑路了,现在在搞个人乐队,经常放采样假弹,大家可以去虾米试听一下

又是夏天,念到大四大五大六的吉协主力哗啦啦地全毕业了,2014年之后,排练室再也没有过那么多混日子的人。大家都很感慨。新学期,吉协的问题来了:这帮人走了之后学校里已经没有什么乐队了。虽然在那之前无非就是同一帮人内部排列组合,隆重登上各大学院元旦晚会,可突然的真空着实让社团有些措手不及。我并不是吉协的成员,只是照常在108捱过白天黑夜,倒也没什么感觉。改变我的有两个人,第一个是最初带我进108鬼混的楷哥,喝酒认识的文学院师兄。他也是头两年照顾我最多的学长,一度差点教会我弹吉他。另一个则是小我一届的彤彤,专业是电影,也就是丢莱卡现在的鼓手。

楷哥大四剃了个莫西干,可能是全校最 real 的莫西干,醒目到这之后干了坏事,学校调监控一抓一个准

楷哥那时在北师大硕果仅存的一支流行乐队弹主音,该队贝斯手(我另一位师兄)突然跑路了,他正烦着,我和往常一样闲着没事去宿舍找他聊天,没想到聊完我就成了他们乐队的贝斯手。那时的我和现在一样根本不会弹贝斯,也没有琴。排练过两次,头一天楷哥教我该摁哪,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干嘛,握着琴搓吧搓吧就去了。这乐队后来消失了,可喜的是乐队的鼓手现在还和楷哥在一起玩乐队,叫妙手回乐队,风格是国企朋克。

彤彤和我好像是先加了微信,聊了聊就聊到了音乐,我才知道她是鼓手,我就随口提了句我弹贝斯(不知道自己在摁什么的阶段)。我记得她说了句,唉,好的贝斯手太少了!我接了句对啊,说完才意识到这种附议的语气不对头,隐隐有我花开罢百花杀的意思,于是迅速转移了话题。彤彤是我认识的同龄人里鼓打得最好的,也许没有之一,彼时十八岁的她已经打了十三年鼓了。后来,这个数字连同她的履历不断在酒后被我们乐队其他成员篡改,用以在吹牛中给自己壮胆,什么十五岁上草莓音乐节啊,什么和崔健乐队谈笑风生啊,什么年仅二十二其实已经打了三十年鼓了啊,如此这般,屋子里充满了浮夸的空气,仿佛她是一块衔着鼓槌出生的补天遗石。

我隐约记得彤彤大一不长这样,不过彤彤一直喜欢把自己拍得比较可人,实际上她是丢莱卡这支给里给气的乐队里最刚烈的

冬天,楷哥的乐队没了动静,我也终于弄明白了 CDEFG 大概在什么位置,恰逢文学院要办元旦晚会,楷哥和我都想进大礼堂玩一玩,装一下被摇滚乐选召的孩子,于是我就把彤彤骗进来了,说,大家组个朋克乐队吧。这就是丢莱卡最初的雏形,和现在几乎没有半点关系。

演三首歌,两首翻唱一首楷哥的原创(合计三个和弦)。翻了一首反光镜一首无聊军队,原创用到的三个和弦是 EAD,也就是二三四弦的空弦,演奏完全不需要用到左手。演出前排了三次,彤彤起初兴高采烈,后来看见我俩——尤其是我——完全不知道在干嘛,逐渐认识到了社会处处是陷阱,自己遭遇了生活当头一击,直到演出也没怎么搭理我们。由于当时都太蠢,我和楷哥没人考虑鼓手需要返听的事,彤彤当时就怒了,加上那天我俩都很紧张,就在后台吵了一架,险些罢演。但上了台我还是很开心,毕竟是第一次演出。那天我穿的是牛仔外套和迷彩裤马丁靴,复刻经典鼓楼油脸直男造型,事后看照片才发现这么穿身材比例是六比四。没有试音,没有返听,三个人没人在乎另外两个人在干嘛。我俩完全没合上鼓,楷哥断了弦,我在台上晃来晃去,把右手食指弹破了,血溅三尺白琴。

大家注意看我的左手

演完,谢幕,我喜气洋洋地转过头,发现彤彤气得自己先走了。我的乐队生涯应该已经结束了,我想。我并没有感到遗憾,只记得舞台上眼前那束光格外明亮。

(本文首发于“丢莱卡WastedLaika”)

校对:陆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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